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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货物进出口伊朗14项强制性要求

时间:2020-02-11 10:40:41 来源: 点击:48621

  2016年美国及欧盟取消了对伊朗长达12年的经济制裁,伊朗航运开始恢复,十多家船公司开始挂靠,根据伊朗政府的法律法规,伊朗所有进口、出口货物必须符合相关的强制性要求。也提醒各出口企业及时了解进出口国相关规定,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
        2016年美国及欧盟取消了对伊朗长达12年的经济制裁,伊朗航运开始恢复,十多家船公司开始挂靠,根据伊朗政府的法律法规,伊朗所有进口、出口货物必须符合相关的强制性要求。也提醒各出口企业及时了解进出口国相关规定,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

具体的强制性要求如下:


1、从伊朗出口的货物,托运人必须是伊朗方;


2、进口到伊朗的货物,收货人必须是伊朗方;


3、创建客户代码时必须提供伊朗客户的经济代码,代码和邮政编码;


4、在订舱阶段,必须提供托运人,收货人和/或通知人(如果适用),以确保该货物的相关方不在被禁止的名单中;


5、在订舱阶段,所有货物相关方将进行OFAC验证,如果发现有任何被禁止的名单,订舱将被拒绝;


6、对于所有进口到伊朗的货物,必须在出口舱单阶段提供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HS编码;


7、对于所有进口到伊朗的货物,必须在出口舱单阶段提供承运人箱封号;


8、进口到伊朗的提单上,禁止收货人显示为“TO ORDER”;


9、进口到伊朗的货物,禁止在提单上显示到任何其他目的地的“过境”条款;


10、从伊朗出口的货物,运费必须为到付,只有起运港本地费用才能在伊朗当地收取;


11、进口到伊朗的货物,运费必须为预付,只有目的港本地费用可以在伊朗当地收取;


12、进口到伊朗的货物,必须提供支票押金、集装箱安全归还的保函以及为(潜在)滞期费准备的现金存款;


13、禁止接受运自/运往沙特阿拉伯和以色列的货物;


14、由于某些商品受到限制,因此在订舱前请与货代联系确认。